贾跃亭声称回国,却在美国破产,这是什么神操作?

贾跃亭声称回国,却在美国破产,这是什么神操作?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贾跃亭已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而这一消息很快被贾跃亭在国内的债务小组所证实。他们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贾跃亭已根据美国相关法律(Chapter 11 Bankruptcy Reorganization),主动申请个人破产重组,这将成为解决贾跃亭个人余下债务并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最佳方案。

为什么选第11章破产?

美国破产法中有4种破产类型及适用主体,分别是第7章、第11章、第12章和第13章。贾跃亭为什么偏偏选中第11章的破产方式呢?

首先,《破产法》第12章适用于农场主,所以这个直接被排除;

第二,如果依据《破产法》第7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法庭将会任命一个破产财产管理人,此人将企业关闭,出售企业的财产,将出售所得收益分配给债权人,最后解散公司。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是能让贾跃亭豁免所有债务,“爱惜羽毛”的贾跃亭如果让FF破产清算,连东山再起的希望都破灭了,也无法和债权人交代,这个方式也被排除了。

第三,《破产法》第13章与第11章类似,不过它只适用于个人,对涉及的债务金额也有限制,并且债务人必须制定3至5年的债务清偿计划。且不说贾跃亭的庞大债务与该条款的债务限额不匹配,限定期限的清偿计划也会让无钱可还的贾跃亭如坐针毡。

最后,便是那个被称之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最佳方案”——《破产法》第11章。第11章规定,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或清算(第7章)不同,在法庭的保护之下在满足债权人债权要求之前,给予公司时间重组其业务及资本结构。进入第十一章破产保护程序的公司业务照常进行,且其目标是通过这一程序产生一个有持续发展力的、财务更健康企业。

更为重要的是,第11章有一个法律机制,被称为“自动冻结”——临时禁止债权人采取措施收回破产申请之前他们拥有的资金或财产,也临时禁止对公司的任何法律诉讼。简单地说,贾老板丧失公司股权,公司继续运营,盈利用来还债;贾老板则可以从法理上与以往的部分债务说“再见”。

还有多少资产能还债?

10月10日发布的《2019年胡润百富榜》中,贾跃亭以45亿元的身价位列912位。胡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开信息进行了反复交叉核对,使用时长价值来评估企业家拥有的财富。如果贾跃亭破产,FF的股份被收走,就不会出现在榜单上了”。也就是说,FF的股权是贾跃亭几乎所有的资产。

那么贾跃亭究竟有多少债务呢?据《时代周报》的报道,贾跃亭的总债务规模大约350亿元,大多是连带清偿责任。法拉第未来官方微信公众号曾在8月29日发布公开信称,贾跃亭在过去两年来通过多种方式陆续偿还超过30亿美元(约210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债务。

如果上述情况属实,意味着贾跃亭的国内欠款仍超过百亿元。FF依然在夹缝中求生存,企业想盈利恐怕短时间内无法做到。作为债权人来说,鸡能生蛋尚需饲料(资金)和时间,而杀鸡取卵则会损失巨大。是等还是不等?这是萦绕在每个债权人头上的问题。不得不说“破产”这步棋走得妙,因为洞悉了人性。

美国破产国内的债可以不还?

美国在将国内法“长臂”伸向全球的同时,也为各国企业的海外经营造成了“麻烦”。很多债权人担心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让国内的债权人无法继续讨债,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呢?

由于美国与中国尚未签订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双边协定,因此我国法院判决能否在美国执行,要依照美国国内法律的实际情况;反之亦然。因为国内还未正式出台个人破产制度,国内的债权人仍可按照中国相关法律向贾跃亭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是,上文也提到了,FF的股权是贾跃亭的全部资产,而这些资产全部都在美国,贾跃亭在国内已无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存款也早已被冻结或处置。

也就是说,国内的债权人如果想拿贾跃亭现有的资产偿还债务,就必须按照美国的规矩来。根据美国的破产法,贾跃亭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会给债权人一定的申报债权期。一旦破产程序启动,所有债权人均被禁止对债务人行使债权并提起诉讼。

对于一些中小债权人来说,贾跃亭在美申请破产,加大了追偿成本和难度,他们面临着国内无资产偿付,美国有资产但程序复杂的窘境。

是巧合吗?

新华社在10月9日上午报道了温州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10月11日便传出了贾跃亭在美破产的个人信息,这难到是巧合吗?

根据目前指导国内破产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指出的个人债务清理的5个条件中,贾跃亭符合“对非法人组织的债务负连带责任”这一项,而贾跃亭90%以上的债务都是提公司担保的债务。

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在乐视还处于高市值的时候,贾跃亭和其姐贾跃芳疯狂套现140亿元后,将部分款项无息借给乐视,又最终收回。在数次“高点”出售乐视股份后,贾跃亭通过一系列操作,从“法人”到“大股东”,再到“连带责任人”。

通过美国的破产法和长臂管辖可以减少债务负担,加大债权人的追偿难度;通过国内“个人破产”试行之后的政策东风,寻求机会申请破产。正所谓不破不立。未来如何发展,我们静观其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