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陕西的这种鱼不能随意捕捞 两男子因贪吃野鱼被判刑

注意!陕西的这种鱼不能随意捕捞 两男子因贪吃野鱼被判刑

案情简介

王某与陈某本是多年好友,一日王某来到陈某家做客,为款待老友,陈某提议:“我家附近河里有鱼,咱们捕几条鱼回来熬个汤怎么样?”王某也嘴馋想打打牙祭,二人一拍即合,于是带上电鱼的工具,驱车前往陈某的老房子木河沟,在明知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开始下河捕鱼。

陈某背着捕鱼器走在前面使用带电设备电鱼,王某跟在后面提着木桶装电死的鱼。

仅十几分钟,“收获”颇丰,共捕了21尾鱼,正当二人准备开车返程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二人捕获的21尾鱼中有4尾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鱼类秦岭细鳞鲑。

最终,因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法院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释法

告诫那些想吃野味的人们,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触犯刑法将悔之晚矣。

秦岭以自然景观秀美、生态资源丰富享誉海内外,不仅是西安名副其实的后花园,更是各类野生动物天然的栖息地。我们不仅不能随意捕杀和伤害野生动物,而且还应当为它们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维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做文明、守法公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小常识】

秦岭细鳞鲑,俗称“梅花鱼”、“五色鱼”,属鱼纲,鲑形目,细鳞鲑属,为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典型冷水鱼,距今已有200多万年的历史,是人类的活化石,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列入中国濒危物种红皮书,为秦岭山区特有物种。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