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求爱被拒后,竟用欢愉视频多次勒索对方

厦门一男子求爱被拒后,竟用欢愉视频多次勒索对方

海西晨报见习记者 王晓萍 通讯员 海法宣

手机、电脑、行车记录仪……随手即可获取的拍摄设备如今却成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犯罪工具。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布三起因亲密关系发生的敲诈勒索案件。

三起案件如出一辙,皆是不设防的女性被拍下不雅视频,遭遇威胁。法院公布案件,提醒市民与网友或相交不深的人交往应注意防范,遭遇勒索应及时录音录像保存固定证据,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一

求爱被拒后,多次勒索钱款

厦门男子小廷大学毕业后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2017年7月,通过交友聊天软件配对好友认识了小欣,两人聊得投机,互相加了微信好友。认识半个多月后,两人还一同相约在海沧一酒店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其间,小廷还拍摄了两人欢愉的视频。

此后,小廷通过微信向小欣表白,却遭拒绝。两人逐渐减少聊天的频率,小廷要求见面时,再次遭到拒绝。小廷认为自己的感情被玩弄,竟以此前拍摄的视频要挟小欣给其转账1000元,否则将视频公布到网上。小欣转账1000元后,小廷却发来一段视频,要求转账3000元,待其转账后,他就删除视频。小欣转账后,小廷却未如约删除视频,此后又再次要挟。小欣只得将小廷的微信和手机号码拉黑。谁知小廷却以不同的号码给她打来电话,令其不胜其扰,最终决定报警。

2017年8月,海沧警方立案侦查。2017年12月,经海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小廷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二

网上裸聊被设计,遭勒索2万

2017年10月,小陈与小月通过微信成为好友,随后,两人还曾通过社交软件裸聊。小月未曾料到的是,小陈竟将两人裸聊的视频录下,并于同年11月底威胁她要贩卖、传播其裸聊视频,向她索要3500元现金,小月通过微信将钱转给他。去年2月,小陈再次要挟小月,并让她做出选择,要么与他发生性关系,要么给他5000元。此后,又将勒索金额提升至20000元。因小月不堪威胁报警,小陈最终未能得逞。

去年3月,小陈被海沧警方抓获,随后其父母代为偿还小月3500元,并赔偿小月48500元。去年9月,小陈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三

用假名谈恋爱,谎称录不雅视频

小涵与小娟于2017年2月在环岛路的海边相识,两人因一同登山熟络,并互留了联系方式。小娟住在海沧,此后不久,小涵驱车前来,两人一同在海沧游玩,其间曾在小娟住处发生性关系。

但这之后,两人关系恶化,小涵就谎称用行车记录仪录制了不雅视频,并以在网上公开发布视频相要挟,向小娟勒索钱款三次,共计6000元人民币。小娟无法忍受小涵的持续要挟,选择报警。

海沧警方将小涵抓获归案后发现,小涵并不是他的真名,其真名叫小军,曾因诈骗被判刑以及招摇撞骗被行政拘留,他开的车也是用假名向车行租来的,还拖欠了部分租车费用。

本案于去年年初开庭审理,小军最终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