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宋庄一村民70亩租赁地地上物遭强拆,镇政府被判违法

通州宋庄一村民70亩租赁地地上物遭强拆,镇政府被判违法

近日,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宗农民土地被强制拆除房屋、大棚、树木、农作物的行政诉讼案件,在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实施强拆主体宋庄镇政府一审被判违法。

互联网图片

被强拆土地为租赁土地 租期30

据介绍,原告孔先生系北京市通州区富豪村村民,1998年9月2日,他与该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孔先生承包涉案土地62亩,承包费为每亩每年84元,承包期限自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0日。

合同签订后,原告孔先生平整废旧渠道、排水沟、对租赁土地周边进行开荒整治。2004年6月26日,原告孔先生与该村村民委员会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实际经营面积为70亩。

多年以来孔先生依照合同按时交租金,并依照合同约定使用承包地,在该地块上建设用于人工居住及看护蔬菜、放置劳动工具的房屋,建设钢架蔬菜大棚用于种植蔬菜,种植树木数万棵,并在承包地的边界安装防护网。

未就补偿达成一致 地上物被强拆

2019年6月18日,村委会向原告孔先生作出《通州区徐辛庄镇富豪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解除通知,主要内容为:村委会接到镇政府通知:为涉案项目建设所需,须征用上述承包合同项下土地70亩。基于上述情形,谨此通知:双方间有关上述占用土地的承包合同关系,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终止,请原告孔先生配合将上述占用土地,于2019年6月22日前腾退、移交村委会。后镇政府未与原告孔先生对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8月3日,镇政府组织人员进入了原告孔先生的承包地,将房屋、蔬菜大棚推平,树木连根拔起,蔬菜全部铲除。强拆后又将废铁拉走,将原告承包地四周用铁皮、架子管封堵,使原告损失惨重。

法院一审判决宋庄镇政府强拆违法

宋庄镇政府在法庭上辩称:第一,涉案项目系北京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镇政府作为属地政府,具有管理及协调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职责。第二,原告孔先生承包地块位于项目占地范围内,镇政府对原告孔先生承包土地地上物进行了评估,确定了补偿价款,但原告孔先生拒绝接受,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第三,镇政府实施的对原告孔先生承包土地地上物的强制拆除,系为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国家工程建设,并无不当。

最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镇政府作为拆迁单位,依照拆迁方案为其应当负责项目各项手续办理并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然后进行拆除工作,但镇政府并未提交其办理的项目拆迁手续,没有与原告孔某某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未向其支付搬迁补偿资金;在实施拆迁工作过程中,镇政府未对原告孔某某的室内财产进行录像和清理登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拆迁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本案被诉行政强制拆除行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应当撤销,但因涉案建筑已被实际拆除,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3日强制拆除原告孔某某位于通州区宋庄镇的承包地地上物的行为违法。

以下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判决书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