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到底是干什么的?银行?小贷?助贷?游走的新物种

平安普惠到底是干什么的?银行?小贷?助贷?游走的新物种

平安普惠到底是干什么的?到底是套着“普惠金融”平安小贷,还是套着“保险增信”的平安担保?是中间商,放贷人,还是增信方?平安系的金融服务,究竟是分业金控的表率,还是混业勾结的残留?江苏法院的一纸裁定,至少让我们能对上述种种问题,略窥一斑。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裁定,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担保公司)、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

然而,11月8日,平安担保公司发布声明,否认上述指控。法院判决中“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观点与实际业务完全不符,该司未收到任何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通知,未进入任何刑事调查程序。平安担保公司、平安小贷公司的业务基本模式为小贷公司提供借款,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不存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该事件受到广泛关注,主要是触及目前3700亿规模的互联网贷款的核心业务模式——“助贷”。而“涉嫌经济犯罪”的事实,则直接拷问历来以“自导自演”推进金融服务的“平安模式”的根源。

//

平安普惠涉嫌“经济犯罪”

//

这起震惊金融圈的判决,还要追溯到四年前。

2015年9月21日,平安小贷公司与李福春签订个人版《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4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按月结息,月利率为0.70%,同日,出借款双方又与平安普惠担保签订了《保证合同》,平安普惠担保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该笔担保涉及的费用包括:前期服务费4200元、担保费6720元、管理费20160元。

由于李福春逾期,平安普惠担保代偿了126976.47元,并将李福春告上法院。

然而戏剧化事情发生了。一审裁定,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平安担保公司与案外人平安小贷公司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以达到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为涉嫌经济犯罪,本案应裁定驳回原告平安普惠担保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驳回平安普惠担保的起诉。

平安普惠担保不服一审裁定,并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二审上诉请求中,平安普惠担保认为,其收取的前期服务费有合同依据,实际上该公司也提供了贷款服务,一审法院引用的相关法律规定显然不适用本案。但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出看似正当的“维权”行为,竟然将平安系金融服务多年的“全家桶”玩法给与了法律定性。原告平安不知心中作何感想。

//

平安普惠,你是谁?

//

平安普惠到底是什么?管理建制上,平安普惠是多个业务集群,由平安先期发展,后期合并而成的“大杂烩”。

根据官方网站的介绍,平安普惠金融业务集群(简称“平安普惠”)为中国平安联营企业的下属业务集群。2015年,平安普惠整合了平安直通贷款业务、陆金所辖下的P2P小额信用贷款,以及平安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三个模块的业务管理团队。整合后的平安普惠的产品部分由无抵押、有抵押及中小企业(SME)三个条线构成。

由于此可见,不仅在股权结构上关联深,在管理半径上,平安小贷和平安担保同属一个管理条线。

在资产端,平安普惠有无抵押、有抵押个贷、互联网贷款;在资金端,有合作银行(信保业务)和几家小贷公司。

无抵押业务门槛低、申请容易且放款快,主打产品包括优房贷、薪金贷、车主贷、寿险贷、业主贷、车商贷,借款额度在2-30万之间;有抵押业务特色是信贷额度高、期限长、适用范围广,主打产品是宅e贷,额度50万以上;SME业务则专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中短期经营资金周转。近几年,平安推出的互联网产品I贷颇受借款用户欢迎,其主要特点是无抵押、无材料、无需上门、最快3分钟、最高5万块、全程APP申请。

在资金合作的具体模式中,平安普惠副总裁倪荣庆曾透露,平安普惠会通过让借款人购买信用保证保险的方式,保证部分小贷公司或者合作银行放贷资金的安全。

平安普惠除直接在纯线上申请的小额贷款外,其开展贷款业务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直销、渠道和电销。母公司平安集团有庞大的一线销售部队,尤其是保险业务员,在拓展保险业务的同时,也交叉营销平安普惠的贷款业务。

2018年年报发布会上,中国平安集团联席CEO陈心颖表示,截至2018年末,平安普惠的贷款余额为3700亿元,5年内实现贷款余额增加20倍。

平安普惠到底有何过人之处,在5年内实现贷款余额增加20倍?或许从其商业模式当中能够窥探一二。

//

一个贷款,三层“羊毛”

//

根据相关人士表述,针对信用类无抵押贷款,平安普惠的放款模式有两种,一是合作银行联合放贷,需要通过信用保证保险来接入银行资金,另一种是宅e贷原有放款模式,主要由平安旗下的小贷公司进行放款,而现有宅e贷轻资产模式则主要通过上述“银行+信保”的联合放款模式放款。

其补充说道,由于资金合作模式,用户在平安普惠贷款时,最多需要分别向三个主体支付相关费用,分别是放款方(银行、小贷公司)收取的利息、平安产险收取的信用保证保险费用、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收取的咨询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资金合作模式复刻在“江苏案”中,“江苏案”平安小贷公司与李某、平安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平安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用总计3.108万元,包括:前期服务费4200元。在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担保费6720元,按月支付,每月280元;管理费20160元,按月支付,每月840元,担保费、管理费在还款日同贷款本息一起支付。

而这样的资金合作模式并不是个例,是普遍现象。在聚投诉网站上,平安普惠的投诉量达到8438件,而解决量仅为21.01%。这其中大部分投诉案件的内容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安普惠每月强制性收取我高额保险费和服务费。

图片来源:聚投诉

上图这位借款人2017年9月26日,在平安普惠贷款14万三年期,实到帐13.7万,还了13.50万还需还款8.59万,其中保险费和服务费达到3.79万。而关于保险费和服务费的情况部分投诉者表示是在客服或者业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的,自己并不知晓还有保险费和服务费这项费用。

//

“助贷”模式

//

2017年末下发的“141号文”曾规定,“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而助贷平台为了能够与银行合作,会引入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增信机构,来为不良贷款兜底。也就是说借款人在助贷平台借款授信时,除了签署借款合同,亦会签署相关的保险合同、保证合同,当借款发放到借款人银行账户时,对应的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会划扣掉这部分保险费、担保费。

随着“小贷+担保”助贷模式的火热,不少助贷平台已经通过入股或者独立成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形式获取融资担保牌照。

平安普惠旗下小贷公司有深圳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湖南省平安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保公司有平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平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而平安产险是平安普惠的控股股东中国平安的子公司。

也就是说,平安普惠作为一个助贷平台,旗下有小贷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江苏案”中借款人是通过平安小贷放款,与平安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而关于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在11月8日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的声明中,并没有回答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贷,仅回答了平安普惠业务基本模式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借款,融担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不存获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相关人士表示,助贷机构的风控根本没有经受经济周期的检验。如果核心风控不在银行手上,很容易积累风险,最后成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系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