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士兵在战场上缴获的战利品,是否可以据为己有?

美军士兵在战场上缴获的战利品,是否可以据为己有?

2003年“伊拉克战争”后美军缴获的萨达姆私人订制的金AK突击步枪和金SVD精确步枪(镀金)还有许多各式“金历史名枪”有几十支之多,这些枪械都被集中保管和展出...。

在一些电影当中会经常看到美军士兵缴获敌人的特殊物品或者武器之后,都会欣喜若狂,当成战利品收藏起来...那么,美军缴获的这些战利品是否真的可以据为己有?

任何正规军队在战争中对于的缴获物品都会有明文规定的,不可能出现士兵缴获战利品后大量据为己有的事情,要是这样军纪还要不要了?没有军纪,士兵都唯利是图的军队不可能打胜仗!所以慑军法的严厉,美军绝大多数士兵还是能将缴获的战利品上缴的。

美军在缴获萨达姆“金枪”的同时也缴获了大量的金砖和美元现金,据上报的金额显示有7.5亿美元之多,还有其它艺术品、珠宝...之类的高价值物品。

但出现将战利品据为己有的事情也不罕见,那些黄金和美元现金肯定丢失了许多!成捆的美元谁不眼热?普通美国兵都是“穷鬼”!拿几捆揣兜里也没人发现,甚至几个人一起拿又能咋样?民不举,官不究的事情!要是拿一块大金砖给了哪个将官...这事儿也就没当发生过。所以,过分的强调士兵们守纪律也是不现实的。

图片上镀金的AK和SVD肯定是要上缴的,它们金光闪闪,太刺眼了。

总体来说,美军对缴获物品是有规定的,高价值物品肯定不会让你据为己有,至于说一些数量很大、价值不高、没啥危害性的玩意儿拿了也就算了,美军纪律管理部门也会睁一眼闭一眼,仗打赢了就是拿命换来的,搞点“小偷小摸”同袍之间也能相互理解。

电影《金刚.骷髅岛》剧照,保护探险队的这名军士长就拿着一支缴获的AKM突击步枪,但是缴获的武器需要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和登记后放能使用。

二战时期美军缴获的STG–44突击步枪。

至于说美军缴获枪械自己保存这个事情很早就有了,比如:二战期间美军士兵都喜欢德军的P–08手枪,自己收藏的事情有很多,因为美国“枪文化”盛行,缴获敌人的枪是因为它性能确实比较好,同时也能彰显自己的勇敢...但是,美军对缴获枪械自己收藏留用的事情也是有规定的,美国枪支已经极度泛滥了,出国打仗的官兵有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之多,要是人人都将缴获的枪支当成纪念品或者收藏品带回国内,这将是巨量的没有管理的枪械(登记管理,是一套很复杂和严格的程序)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定因素!所以,美军管理部门也会严加管控,除了有特殊贡献、“杀敌勇敢”的个别人以示奖励之外,其他官兵是不允许私藏缴获枪械的。

总得来说,美军在缴获物品这个事情上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大多数美军官兵都能遵守,当然有个别人拿了一些无关紧要的物品也不会太过追究,但是高价值的和有危害性东西要是拿了一经发现肯定要追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