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考古证据和史料后,基本可以证明尧舜禹从禅让到世袭是真的

分析考古证据和史料后,基本可以证明尧舜禹从禅让到世袭是真的

尧舜禹禅让,一直是儒家所津津乐道的。但是,以后来阶级社会的人们看来,这又匪夷所思:谁会放着巨大的权力和利益不要,而把它拱手送人呢?而且到了禹之后,又不进行禅让了,变成了世袭。短短几代人之间,权力继承逻辑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事情是真的吗?

随着越来越多的考古证据的出现,用考古资料与史料进行对照分析,我们发现,禅让很可能是真的,禅让之后变成世袭也是符合逻辑的。禅让制是共识性权力继承制度,而世袭制是强制性权力的继承制度;而尧舜禹时期正是共识性权力让位于强制性权力的过渡时期。

一、史料记载的尧舜禹时代,正是龙山文化时代

夏商周断代工程初步认定,夏朝建立的时间约为公元前2070年,我们往前推算一下五帝的在位时间。传说五帝在位的时间都很长,从黄帝到大禹之间的时间超过了600年。上古的人会不会那么长寿先放在一边,我们基本上可以确定尧舜禹时期所在的时间范围为公元前2500-前2000年。

这个时间段在考古学上是什么时期呢?

这个时间在考古学上是新石器时代晚期,大致时间是公元前3000年--前2000年。而具体到公元前2500年-前2000年这个时间段,在中国考古学上则有一个文明时期与之对应,即龙山文化时期。龙山文化源自仰韶文化与大汶口文化,是汉族先民创造的远古文明。

龙山文化分布于黄河中下游的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省,几乎占据了整个中原,是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类文化遗存,属铜石并用时代的文化。经放射性碳素断代并校正,年代为公元前2500年至公元前2000年。恰好与尧舜禹时代吻合。

二、龙山文化时代的权力逻辑:共识性权力受到挑战

我们知道,权力一般分为三种:强制性权力,交易性权力,共识性权力。

强制性权力好理解,是以严厉的惩罚为后盾的命令和服从,这要求权力拥有者占有暴力权;交易性权力是以利益交换为前提的相互制约;共识性权力则是以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观为基础的相互协同。

人类社会新石器时代已经进入了农业时代。在农业时代早期,随着人口增加,协调各种行动的需求变得突出。少数几个家庭之间的协调任务,人们可以自己完成。但是在几百上千人组成的村庄中,甚至更大规模的集镇中,协调工作就要由某些领袖人物来完成。

这些需要协调的工作包括防御(与相邻村落发生冲突时有人领导)、宗教、法律(解决纠纷)、管理(如,维持日益复杂的灌溉系统),等等。

在没有协调机制的情况下,不同规模的共同体已经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因此,人类历史上首次需要领袖来处理这些问题。

此时,什么人能当领袖呢?或者说领袖需要有什么品质呢?答案很明显,是那些具备特殊才能的人,比如祭司、巫师、有特殊能力的人、善于打仗的人、项目组织者,等等。这样,人们选出了公认的领袖,成为氏族首领或部落酋长。

以此类推,当由多个小共同体构成的更大范围的共同体需要协调行动时,更高一级的领袖也就需要推选出来。这样选出来的各级领袖,是来自于人们的共识,这些领袖所具有的权力也就是共识性权力。

而到了新时期时代的晚期,共识性权力开始受到挑战了,强制性权力开始抬头。随着劳动剩余的增加,部落联盟需要维持常备的军队,以及分工更细的管理人员。这样,整个脱产阶级越来越庞大,形成了一个利益团体。这个利益团体因为自身的利益,逐渐有了把共识性权力转变为强制性权力并牢牢把持的动因。

这么说是有证据支持的。

三、考古证据的出现,说明此时强制性权力的出现已经很普遍

大汶口文化时期和龙山文化时期的墓葬中发现了众多的人殉现象。人殉是指用活人作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奴隶主等的殉葬 。《左传》成公二年郑玄注:“杀人以葬,旋环其左右曰殉。”殉人多为墓主的妻妾、亲信、侍从等,即近亲相殉,一般不会用战俘作为殉人。人殉的出现,标志着强制性权力的诞生。

在龙山文化时代,以皇娘娘台遗址(在武威市凉州区城西北)第四次发掘的63座齐家文化(与龙山文化同时期并立)墓葬为例,有殉人的墓有13座,共出随葬品302件,平均每墓有23.2件;单人墓有41座,共出随葬品230件,平均每墓有5.6件。皇娘娘台遗址还发现3座3人合葬墓,经鉴定居中者为仰身直肢男性,左右两侧侧身屈肢骨架系女性,随葬品也多集中在男性身边。如图:

江苏新沂花厅遗址1987、1989年两次发掘中共发现大汶口文化(公元前4040—前2240年,与龙山文化时间上交集)大墓10座,其中有殉人的墓8座,共出殉人18人,幼童和少儿占15个。10座大墓中属于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的殉人墓5座,共出殉人11个,其中有幼童和少儿9个,这些殉人大墓都有大而深的墓坑,随葬品丰富,殉人1一5个。从8座大墓的殉人情况来看,大坟口文化大墓中殉人现象比较普遍。

用人殉葬的目的,是为了继续享受生前的生活,继续奴役其妻妾、奴仆 、武士等。殉人的出现,反映了私有观念的影响和强制性权力的威严。

良诸文化(与龙山文化同时代)各遗址中普遍发现有人工堆土营造墓地的现象,在这些高土台上的墓葬多为大中型墓,在形制、规模、随葬品的数量等各方面均与其周围的平民墓有明显区别,一些大墓的随葬品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制作精良,绝不仅仅是个人日常生活所需,而成为占有他人剩余劳动的见证,此时氏族制下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则渐渐消失,财富正逐渐集中到一部分家族中的一部分人手中。

墓葬规格差别、陪葬品的多寡已经反映了阶级的区分,殉人现象的出现,更是直接体现了此时的权力已经逐渐由共识性权力转变为强制性权力。无论这种强制性权力出现的范围和使用场景如何,这都意味着强制性权力在逐渐代替共识性权力。

四、结合史料分析,尧舜禹时期是共识性权力向强制性权力转变的过渡期

尧舜禹所处的时代,正是龙山文化的末期,私有制与阶级划分日益明显。我们综合史料的文字记载,也能从中发现线索。

首先,禅让的方式,实际上是在位领袖指定并考察下一任领袖的机制,这种方式既有一定的共识性,又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权力。

从《史记》的记载中我们得知,帝位的继承方式是在位领袖举荐并考察。尧提出了继承人的问题后,四岳向尧推荐了舜,而且列举了舜的德行,尧就说“我其试哉”。四方诸侯之长的四岳提出人选,尧帝认可,这是在精英集团内部达成的共识。

后来舜帝选择继承人时也是同样的流程,四岳推荐人选,舜帝认可,然后试用,在最高层面达成共识。

这种指定继承人的制度,是在精英集团内部达成共识,但是对于全体人民来说却是强制的。因此,禅让这种权力继承方式是共识性权力与强制性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相结合的产物。

其次,被指定的接班人,必须依靠实力才能继承并坐稳帝位,这说明此时的权力交接,正从共识性权力向强制性权力转变。

被指定为接班人就万事大吉了吗?不是。要想成功地继承帝位,没有强大的实力作后盾是不行的。舜本来无任何势力,但尧让他代理政事达28年之久。在这样长的时间里,舜必定是借助自己的职权和尧的影响,逐渐培植起自己的势力,巩固自己的地位。

而禹本就具有一定势力,又建立了治理大水的盖世功业,同时他继位前17年即已被确定为继承人,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来巩固其地位,所以大禹在继承帝位时没有发生问题。

一个反面例证是益。后来禹举荐益,但是这个益既无功业收服人心,势力又不如禹有意培植的儿子启;另外,益被确定为继承人的时间也只有7年,恐怕来不及培养出强大的实力,因此益继位就失败了。

孟子在论舜禹益启成败原因时说:“舜之相尧,禹之相舜,历年多,施泽于民久,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益之相禹也,历年少,施泽于民未久。”(《孟子· 万章上》)

从领袖推荐继承人、继承人要靠实力才能坐稳位子来看,此时已经是共识性权力与强制性权力相结合的逻辑。有德者有机会被推荐,但是能不能坐稳,还得靠自己和自己背后的势力。

同时,在尧舜禅让过程中,已经出现了父传子的迹象。比如尧去世后把帝位给舜,但是舜把帝位让给丹朱;舜去世后禹把帝位让给舜的儿子商均。为什么要让呢?一定是因为当时的人们在私有财产继承上已经普遍实行父传子的制度,受此影响才有让的举动。

结语:禅让制是特殊时期的权力继承规则,向世袭制转变也符合考古证据反映出的社会形态

从史料的记载看,禅让制仅经历两三代便告瓦解。当然史料记载的很可能不是禅让制历史的全部。

但结合当时新石器时代末期情况(私有制崛起、阶级分化明显)来看,禅让制作为共识性权力的继承机制,已经逐渐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协调组织工作日益变得复杂和庞大,这使得领袖越来越需要增大其强制力量,才能更好地履行领袖的使命。

但是另一方面,逐渐增大的强制力,也使领袖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取舍上,越来越偏向于权力继承的世袭化。这首先是为了巩固既得利益,其次也是为了自保。因为在依靠强制力行使权力的过程中,领袖难免会触犯其他人和团体的利益,万一权柄旁落,自己的财产甚至家族恐怕将遭受灭顶之灾。

另外,世袭制代替禅让制也可以称为历史的进步。世袭制所采用的直系继承方式,消除了在继承问题上的随意性与隐患,各自拥有力量的不同家族和集团就不会围绕最高权力进行争斗,利于维护大集团内部的稳定。

任何政治制度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禅让制作为共识性权力继承制度,在私有财产和阶级出现并且强化后,逐渐被强制性权力继承的世袭制所取代,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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