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产品指引发布,证监会明列管理人十大禁止性行为

MOM产品指引发布,证监会明列管理人十大禁止性行为

记者 | 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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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终于迎来MOM产品相关指引规则。

12月6日,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林晓征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已正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MOM 产品是指母管理人将资产管理产品部分或者全部资产委托给多个子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林晓征在发布会上表示,MOM产品在境外属成熟的资产管理产品,既能体现母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又可以发挥不同子管理人的特定资产管理能力,仅美国市场公募、私募MOM产品规模就超万亿美元。

而国内资管行业中,各类资管机构也在形成差异化的竞争格局。其中,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管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和较强的委托投资意愿;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则在具有较强的专业化投资能力,尤其在权益类市场。

此次《指引》的发布将充分发挥MOM“多元资产、多元风格”的特性,有助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更好承接银行、保险长期资金的资产配置需求,更好的实现不同资管机构间规范的分工协作。同时,《指引》的出台也能丰富资管产品,更好满足投资者多元配置需求,

具体到此次《指引》,其中规定,管理人应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就资产管理产品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提供投资建议。并根据资产配置需要将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划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资产单元,每一个资产单元按规定单独开立证券期货账户。

除此以外,MOM 产品的管理人还应建立健全投资顾问选聘、监督、考核、评估、解聘标准、制度和流程;根据产品投资策略合理确定投资顾问数量及各资产单元资产规模;持续加强对投资顾问的尽职调查、监督评估等。信息披露方面,管理人需在产品设立阶段,管理人在法律文件中列明投资顾问相关信息,运作中变更投资顾问的,管理人依法履行变更注册或备案程序,并及时公告。

《指引》中还具体列出了十大母管理人、子管理人及托管人禁止性行为,包括:

(一)利用基金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不当、违法的证券期货业务行为;

(二)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三)为违法或者规避监管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交易便利;

(四)从事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利用基金进行商业贿赂;

(六)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七)利用基金或者职务便利为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直接或者间接向投资者返还管理费;

(九)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为目的,使用基金财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还将MOM 产品分为公募与私募两种形式,并采取了差异化的监管方式。其中,担任私募MOM产品的投资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3 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证券期货研究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评价或分析经验,其中至少 1 年为证券期货投资经验;或者具备 3 年以上养老金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经验;

(二)历史投资业绩稳定、良好,无重大管理失当行为;

(三)最近3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拟任公募 MOM 产品的基金经理,除应当符合第(二)、(三)、(四)项要求外,还应当具备 5 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证券期货研究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评价或分析经验,其中至少 2 年为证券期货投资经验;或者具备 5 年以上养老金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经验。

有北京地区券商分析师表示,虽然银行机构在逐步建立理财子公司,但新设理财子公司仍存在这投资能力不足与资管规模快速扩大的矛盾。MOM产品指引的明确有助于其丰富资产配置渠道,增厚收益。

而对于证券期货机构而言,MOM产品指引的明确也将促进相关资管业务创新,机构将寻求个性化的深度服务。《指引》发布后,MOM产品本身的丰富和扩大也将为证券期货机构带来盈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