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商业银行7000万贷款刚发放,企业突然宣告破产重整

绵阳市商业银行7000万贷款刚发放,企业突然宣告破产重整

7000万贷款资金刚发放不到半年,企业突然宣告破产重整,绵阳市商业银行这笔钱还能否顺利拿回来?

12月9日,从广元利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广元市某企业利用虚假财务报表向银行骗贷7000万,在经历了长达5年诉讼调解后,案件开庭前突然反转:银行主动出具书面谅解书,并请求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但法大于情,而且骗取贷款事实已经发生。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广元市鑫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鑫辉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通过伪造财务报表、询证函及库存商品盘点表的方式,虚增公司应收账款5300余万元、库存商品余额4700余万元。2013年2月,鑫辉公司委托四川昌明会计事务所对201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事务所根据鑫辉公司提供的虚假财务资料出具了审计报告。

2013年9月,鑫辉公司向绵阳市商业银行广元分行申请贷款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张某编造购买煤炭的贷款用途,并指使张某1伪造了一份金额高达2.19亿元的《煤炭买卖合同》。

使用上述各种虚假证明文件,鑫辉公司骗取绵阳市商业银行对鑫辉公司授信7000万元。后被告人张某并未按约定的用途将该7000万元信贷资金用于购买煤炭,而是经多个账户流转后归还个人借款。

仅隔不到半年时间,鑫辉公司突然宣告破产。

2014年2月18日,鑫辉公司以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4年2月25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广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鑫辉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致使绵商行广元分行7000万元信贷资金面临无法全部收回的风险。

所幸的是,截至2018年6月,通过抵押资产处置,广元分行收回信贷资金5787.7万元,至今未收回本金1212.32万元。

案件开庭审理前,2019年9月19日,张某与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绵商农商银行广元分行出具书面谅解书,请求不追究鑫辉公司和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

不过,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鑫辉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金额高达70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承兑汇票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害单位表示谅解,可从轻处罚。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单位广元市鑫辉实业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160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