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做金融科技创新服务必须要持牌

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做金融科技创新服务必须要持牌

每经记者:李玉雯 每经编辑:刘野

近年来,以大数据、区块链、AI等为代表的信息科技与金融行业的融合日益加深。金融服务得以提质增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风险与挑战。如何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平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已经成为社会愈发关注的话题。

12月12日,在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联合主办的“2019中国金融科技上海高峰论坛”上,央行科技司司长李伟表示,当前科技和金融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金融监管要把握好方法和尺度,坚持持牌经营、依法合规、权益保护的监管原则,做到安全和发展并重。

图片来源:摄图网

做金融科技创新服务必须要持牌

在李伟看来,当前信息技术发展迅猛,科技和金融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两者相互促进、螺旋快速迭代,智能投顾、5G网点、刷脸支付等新的产品、新的业态层出不穷。“大家认为已经进入到不创新就会被淘汰、创新慢也会被淘汰的阶段。金融科技的创新,已经成为金融业、金融机构转型升级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

与此同时,这一领域的风险隐患也更大了。李伟指出,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产品网络化、数字化发展,金融服务更加虚拟、业务边界更加模糊,金融地点更加开放。不同的业务相互关联渗透,在给金融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使得金融风险打破了传导的限制,风险效益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越来越多用户聚集某一个场景之下,数据也加速集中于少数寡头,信息安全风险加大,由于技术因素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多。

在此背景下,李伟指出,金融监管要把握好方法和尺度,坚持安全和发展并重,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之路要坚持以下三方面原则。

首先,坚持持牌经营。金融科技本质是金融,因此只有持牌机构才能通过金融科技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要做金融科技的创新服务必须要持牌”,科技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支持、技术解决方案等方式和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参与金融科技的创新。

其次,坚持依法合规。金融机构必须依法合规管控好新技术创新应用带来的隐患,确保创新不偏离规范。

最后,坚持权益保护。秉承以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与金融科技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资金支配权、信息安全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比如信息安全权,“个人敏感信息不能说拿就拿,说用就用,说给别人就给别人,这是不行的”,李伟表示。

构建金融创新四道安全防线

据了解,基于以上原则,央行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创新金融体系,按照先试点再推的策略,已在北京已经率先进行了试点工作,重点从设置监管方式、构建金融创新安全防线、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等方面营造普惠、开放的金融发展环境。

在构建金融创新安全防线方面,李伟表示,需打造涵盖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协会自律、机构自治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四道防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

其中,在协会自律方面,李伟表示,行业协会在治理体系中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投诉、受理、培训等工作,及时采取自律惩戒措施,为监管要求落地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

李伟提到,前段时间在对APP进行整治过程中有一百多个APP下架,金融APP是重灾区,后续央行和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加快推动备案注册的制度,加强对金融APP测评、认证工作,同时也会联合相关部委,采取联动措施,对于不符合规定、有着重大风险隐患的APP及时采取下架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