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日本无印良品败诉,为何其道歉如此傲慢

法院判决日本无印良品败诉,为何其道歉如此傲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日本无印良品(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停止侵犯中国无印良品(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淘宝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和在中国大陆的实体门店发布声明以消除对中国无印良品造成的侵权影响;赔偿中国无印良品经济损失50万元、合理开支12.6万元。

没错,上面就是日本无印良品与中国无印良品之间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日本无印良品侵犯了中国无印良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可当看到日本无印良品发布的声明时,却又格外让人气愤,因为日本无印良品的声明真的、真的很没诚意,甚至有故意挑衅的味道。



明明好好道歉就行了,还非要说“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言外之意无非就是说中国无印良品觊觎日本无印良品而抢注。难道说只有日本人才会想到“无印良品”商标?


“无印良品”并非一个非常特别的组合词。按照字面理解,没有印迹、优良品质,大家都容易想到。

梁咏琪有首粤语歌曲就叫“无印良品”。

在20世纪90年代,有一个名为“无印良品”的马来西亚音乐组合,由光良和品冠组成,他们还发行了一部专辑叫《无印良品X2》。


难道说梁咏琪、“无印良品”音乐组合也是抄袭日本的无印良品?

中国的无印良品公司注册商标是在2001年4月28日,核定使用在第24类“棉织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单、枕套、被子、被罩、盖垫、坐垫罩”商品上。中国无印良品更斩获诸多奖项。

2011-2012年度,中国家纺最具时尚创意奖、全国质量诚信承诺优秀企业、2012-2013年度中国家纺最具科技创新奖、全国质量诚信倡议先进企业等荣誉。

2014年8月,中国“无印良品”品牌荣获《中国纺织报》社、服装时报社和中国家纺品牌影响力传媒大奖组委会颁发的2013-2014年度中家纺最具原创设计奖。

2015年3月16日,中国无印良品(主要产品:无印良品毛巾制品、功能性床品、家具服饰、布艺、婴幼儿产品)荣获中国质量检测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和服务诚信优秀企业”。



而日本无印良品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日本无印良品虽说是1980年创立,但于2005年才在中国大陆开设了第1家实体店铺,而在那个时候,基本国内没什么人知道日本的无印良品。

所以说,中国无印良品商品销售使用在前,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商标抢注一说。关键,“无印良品”并非一个特别的组合词,大家都能想到,注册该商标并没什么稀奇,并非什么“李鬼”打倒了“李逵”。日本无印良品此举无异于混淆视听,企图损害中国无印良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日本无印良品就其单方主张中国无印良品构成商标抢注事宜已经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两次裁定,法院一审、二审,至最高人民法院,均未支持日本无印良品的请求,所以说中国无印良品使用无印良品商标合法合规,根本就不存在商标抢注,该事实已经人民法院认定,毋庸置疑。

所以,日本无印良品在本次发布的声明中含沙射影,可以说再一次又对中国无印良品造成了伤害,造成了中国无印良品社会评价的降低,在法律上可以说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就此,中国无印良品完全可以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无印良品赔礼道歉。


对这件事,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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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如果在先使用商标已经有一定影响,而商标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该商标,即可推定其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但商标申请人举证证明其没有利用在先使用商标商誉的恶意的除外。在先使用人举证证明其在先商标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一定影响。在先使用人主张商标申请人在与其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