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共担共创共享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行业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4、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帆、余兴龙、张少球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