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这两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12月11日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
对贩卖毒品犯梁春波、王新法验明正身
押赴刑场,
执行死刑!
资料图(图文无关)
泉州中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初,被告人梁春波从广东省毒贩“老鬼”处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1730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6835粒、氯胺酮(俗称“K粉”)2250克等毒品后,分别在泉州市、福州市等地销售给被告人王新法等人。
2014年4月至6月初,王新法从梁春波处购得冰毒14126克、麻古4305粒等毒品后,将其中部分毒品兜售给王某刚、樊某鹏(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和林某坚等人。
2014年6月5日,公安人员在丰泽区泉州高速公路西福出口收费站抓获王新法,并从其手提包内查获冰毒1646克,从其租房处查获冰毒69.5克、麻古30克及其代梁春波销售的71瓶含氯胺酮成分的瓶装液体1087.5克。
泉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梁春波、王新法非法购买、销售冰毒、麻古等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他们分别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王新法曾两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依照刑罚的规定,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梁春波、王新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梁春波、王新法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案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梁春波、王新法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核准判处贩卖毒品犯梁春波、王新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下达了死刑命令。
12月11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梁春波、王新法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今年6月17日
《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发布
介绍了中国禁毒工作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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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形势持续改观 现有吸毒人数首次出现下降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报告指出,通过一年努力,中国禁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内禁毒形势呈现整体向好、持续改观的积极变化,多数地方毒情形势正在逐步好转。
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
尽管整体形势有好转,但也有不少新挑战。据了解,为吸引消费者、迷惑公众,一些毒贩不断翻新毒品花样,变换包装形态,“神仙水”、“娜塔沙”、“0号胶囊”、“氟胺酮”等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具有极强的伪装性、迷惑性和“时尚性”,以青少年在娱乐场所滥用为主,给监管执法带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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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微博@央视新闻
境外毒品向我国渗透呈加剧势头
报告指出,“金三角”、“金新月”(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交界处)和南美、北美等境外毒源地对中国“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复杂态势仍未改变,境外毒品向我国渗透呈进一步加剧势头。“金三角”毒品渗透加剧,合成毒品入境增多。“金新月”毒品产量保持高位,海洛因走私入境时有发生。南美大宗可卡因过境中转情况突出,缴获量增长迅猛。加拿大宣布大麻“合法化”以及美国多数州宣布娱乐和医用大麻“合法化”以来,从北美洲向中国走私大麻案件增多。
资料图
国内制毒能力大幅削弱
在我国国内,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共破获国内制毒案件412起,捣毁制毒窝点268个,缴获毒品14.7吨,同比分别下降30.8%、15.5%和37%。经过持续严打整治,国内制毒犯罪活动受到重创,传统制毒重点省份广东出现源头性收缩,制毒活动不断向其他管控薄弱地区转移,以往较少发现制毒活动的西北、东北地区制毒活动上升明显。
“互联网+物流”已成为贩毒活动主要方式
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订购、销售毒品和制毒物品,网上物色运毒“马仔”,或通过物流寄递等渠道运毒,收寄不用真名,联络使用隐语、暗语,采用微信、支付宝、Q币等在线支付方式,交易活动“两头不见人”。上海、江苏等地侦破多起利用智能快递柜系列贩毒案,贩毒分子收取毒资后将存有毒品的快递柜位置和取件密码通过手机发送给吸毒人员“取货”。一些不法分子甚至通过登陆“暗网”进行贩毒,发现和打击难度大。
对于毒品
我们只能有一种声音
坚决抵制!
据统计
每年公安系统中
牺牲的缉毒警察
是其他警种的4.9倍
受伤率更是高达10倍
每一次执行任务都是生死对决
他们在刀尖上行走
与死神同行
和平年代
致敬那些
替我们挡住黑暗
负重前行的英雄!
一次吸毒终生悔
莫拿生命赌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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