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容落地!沪深交易所明确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市条件,放开债券交易、结算参与人资质准入

扩容落地!沪深交易所明确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市条件,放开债券交易、结算参与人资质准入

“这次交易所发出的通知,实际上就是2019年8月‘一行两会’通知内容的进一步明确。”有华东城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认为。

他所指的“交易所通知”,即1月15日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关于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交易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据此,除农商行外的部分符合条件的非上市银行也取得进入交易所债市进行现券交易的资质。

此外,《通知》还规定,符合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直接办理债券交易的结算业务。

多位受访人士认为,扩大银行参与范围,有助于改善交易所债市的流动性,丰富投资者主体,同时进一步打通银行间、交易所两个市场,推动两个债市协同发展。

更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

事实上,早在2019年8月初,证监会、央行、银保监会就联合发布《关于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9〕81号)。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81号文扩大了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现券交易的银行范围,允许更多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在交易所市场参与债券现券的竞价交易。

具体来说,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在华外资行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可以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现券的竞价交易。

“1月15日的交易所通知,就是落实81号文的要求和精神,除农商行外的非上市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条件得以明确。”有银行交易员表示。

根据《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沪深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直接参与债券交易: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净资产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债券交易较为活跃; 2、具有丰富的债券投资管理经验和专业的交易团队; 3、相关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系统能够支持债券交易的开展; 4、具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近两年债券交易结算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5、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通知》,银行在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时,应当向交易所提交债券交易参与人申请书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符合交易参与人条件的银行可以采取租用交易单元或其他合规方式参与债券市场交易。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扩大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市的范围,将改善交易所市场的流动性。“虽然市场容量不大,但多几家银行进来还是有好处的,市场会更加活跃,银行间、交易所两个相对割裂的市场也可以进一步协同发展。”前述交易员称。

据Wind数据,截至2019年末,债券市场总存量规模约为97.1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市场存量债券余额超过86万亿,占比接近89%;交易所市场存量债券余额10.7万亿,占比11%。而从流动性上来看,2019年交易所市场全年现券成交2.7万亿,银行间市场现券成交210.6万亿,交易所的交易量仅为银行间的1.3%。

放开结算参与人资格准入

与81号文相比,《通知》中一个较为突出的亮点还在于,两个证券交易所放开了结算参与人资格准入。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直接办理债券交易的结算业务。

具体条件有: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年末净资产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2、满足中国结算的风险评价要求; 3、具有丰富的债券交易结算管理经验和专业的结算团队; 4、相关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系统能够支持结算业务的开展; 5、具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近两年债券交易结算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6、符合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中国结算可以调整结算参与人的条件。已经取得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银行,无需重新申请。

相关通知显示,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和结算参与人的银行,可以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并自行办理债券交易结算。

如果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但未成为结算参与人的银行,可以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并委托经中国结算认可的结算参与人进行结算。

而不具有债券交易参与人资格和结算参与人资格的银行,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参与债券交易,并通过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模式进行结算。

目前,银行类结算参与人只有27家,即27家具有公募基金托管资质的27家商业银行。包括六大国有银行、12家股份行,以及8家城商行、广州农商行。

银行可投资标的增加

《通知》指出,相关银行可参与交易的品种,包括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现券的竞价交易,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以及以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作为投资标的的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与交易。

“最开始是只有部分符合条件的上市银行可以参与交易所债市,现在是扩大到除农商行外、符合条件的非上市银行,但交易品种没什么变化,回购交易还是没有放开。”前述交易员表示。

事实上,一直以来,银行间市场在国债、地方债、金融债、中票等券种上占据主导地位,交易所市场则在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券种方面具有优势。

“虽然不同市场的制度差异、风险偏好还是有影响,不一定会有大批量的银行资金进入交易所债市,但站在银行的角度来说,交易所独有的公司债、ABS这些债券品种还是有吸引力的,银行的资金也需要找到一些新的可投资资产,场内交易也比较便利,能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前述城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认为。

证监会此前亦表示,允许更多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在交易所市场参与债券投资,有利于扩大银行投资债券范围,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促进金融市场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投资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与金融业良性发展。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