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女子与已婚男恋爱怀孕 得知真相后将其杀害被判12年

成都一女子与已婚男恋爱怀孕 得知真相后将其杀害被判12年

2018年初,因隐瞒自己已婚事实,成都一男子被怀孕的女友杀害。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女友被法院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据近日公开的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显示,2018年2、3月,李华(化名)与王明(化名)建立恋人关系。同年10月,李华发现王明对其隐瞒已有妻儿的事实,二人便发生争吵。后李华发现自己怀孕,即要求王明来成都解决此事。同年12月19日至24日,李华在王明陪同下在成都某医院住院治疗,并在出院后因分手问题继续发生争吵。

同月25日3时许,李华因泄愤将王明杀害。同日18时30分许,李华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投案,后民警在案发现场挡获李华。经鉴定,李华患有抑郁症,对其2018年12月25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原判认为,被告人李华因不能用正确的方式处理其与被害人王明之间的感情纠纷,致王明死亡。李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被告人李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华患有抑郁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案因感情纠纷引发,被害人的行为在案发起因和对双方矛盾的激化上负有一定责任,酌定从轻处罚。

判决被告人李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之后,李华上诉提出其不是预谋杀人,没有预谋杀人的作案动机;对该案是否涉及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方面没有查清,不能排除诱供、指供的合理怀疑;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被害人有过错,请求依法改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发回重审。

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报记者 张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