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老爷子立遗嘱留给孙子50万元房产,孙子却没能继承…
黑龙江宝泉岭一个老爷爷
生前立遗嘱将50万元房产
留给最疼爱的孙子
可是最后孙子却没能继承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网络配图
早年丧偶的张老爷子有两个儿子,可他单单疼爱大儿子的儿子小张(化名),于是老人在去世之前就留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价值50万元的商服楼留给在国外读书的小张继承。
张老爷子去世后,小张在国外没能及时赶回来。半年后,小张和小张的父亲却被小张的二叔告到了法院,小张的二叔要求依法继承张老爷子名下的房产。
最终,宝泉岭人民法院判决张老爷子名下的商服楼由小张的父亲和其二叔依法继承。
遗嘱没有问题
为何房子无法继承?
法官说这是因为
“遗赠”过了有效期
《继承法》有关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例中,张老爷子去世之后,受遗赠人小张在知道遗赠开始两个月内,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所以在法律上就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于是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张老爷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小张的父亲和二叔。
温馨提醒
大家一定要重视遗嘱赠与有效期的问题,及时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具体可以按照以下几点来做:
1.到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当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并固定证据;
3.撰写一份表明接受遗赠意思的书面材料,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4.向全体法定继承人发送接受遗赠的声明书,表明接受遗赠的态度。
记者 王铁军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