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病毒还上街?!通州造谣男子被拘

感染病毒还上街?!通州造谣男子被拘

1月26日,通州警方接群众反映,有网民发帖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传染他人。


通州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将发帖人刘某(男,22岁)查获,经查,该人未感染病毒,身体健康,其供述称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目前,刘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近日来,天津、浙江、重庆、河北等地均有网民因编造、散播谣言而被警方处理,其内容完全没有事实根据,多为道听途说、虚构臆想,其动机都是为博人眼球、吸引关注,却对公众造成了极大的恐慌。



警方表示,当前正值抗击疫情关键时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对此,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坚定信心、科学防治,齐心协力抗击疫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