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工地夜间施工数月遭投诉,施工方刚答应停工当晚又施工

上海一工地夜间施工数月遭投诉,施工方刚答应停工当晚又施工

刚答应在夜间停工,一建筑工地当晚又照常施工。

4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接到上海市长宁区居民刘女士投诉,她反映在安顺路77弄附近,一处建筑工地几个月以来夜间噪音扰民,居民多次投诉未果。

当日下午,长宁区新华街道管理办赵姓负责人回应记者称,目前该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许可证还未办理,已勒令其立即停止夜间施工。

施工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徐姓负责人表示,混凝土浇筑这项施工工艺上要求不间断连续24个小时完成,不然整个工程就要完全暂停,因此不得不在夜间施工。目前,已经停止夜间施工。

然而当晚11点左右,刘女士在家中阳台上为记者现场“直播”了一段视频,听到不远处的工地仍传来嗡嗡的机械噪音。

4月23日早上,施工方徐姓负责人承认22日晚又开了工,直到凌晨三四点才结束。

长宁区安顺路77弄附近的建筑工地。本文图片均为市民刘女士提供

居民:装了双层隔音玻璃还是会被吵醒

从刘女士提供的视频里澎湃新闻记者看到,入夜之后,万家灯火几乎全熄,应该是一片寂静的时候,不远处传来机械的轰隆隆的噪音声。刘女士说,“他们早上6点不到就大张旗鼓开始施工了,自从这个工地开始施工,每天6点被吵醒,夜晚还经常通宵施工。”

这段视频拍摄于4月19日晚上11点半左右,刘女士表示,工地一般晚上10点之后就不是全面施工了,是偷偷摸摸的,手电筒照着,从一个角落开工。

另外,刘女士发现,工地不是每天都通宵施工,像打游击;但一旦开工,就是一整个晚上。这样的噪音困扰从去年11月起动工,已经持续了几个月。

刘女士称,她家里装的是双层隔音玻璃,但还是会被吵醒,“是那种持续的低频噪音,长时间让人很难受。”

另一名住在附近的居民何先生也表示,这个建筑工地每隔一段时间就要通宵施工,噪声震天,严重扰民。其中,新华公寓和新华名门这两个居民小区受影响最为严重。

刘女士和何先生都表示,他们二人和小区的多位居民曾向长宁区多个部门进行反应,但都不了了之。

“说是罚款也罚了,但过段时间仍旧继续,甚至更严重。”刘女士无奈道。

街道: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许可证还没办下来

张贴在建筑工地附近的施工告知书。

建筑工地附近张贴的施工告知书上显示:该项目名称为“上海融侨中心项目”,项目时间从2018年11月17日至2019年7月20日,落款的施工单位是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4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了长宁区有关部门,当日下午5点,长宁区新华街道管理办赵姓负责人回应称,该建筑工地,确实出现过夜晚10点以后施工的情况。但目前该施工单位的夜间施工许可证还没有办下来,相关部门已经勒令其立即停止夜间施工,在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下来之前,施工单位不能在夜间进行施工。

而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重点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以外,因特殊工序或特殊原因确需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从事房屋类建筑施工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向市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施工方徐姓负责人表示,因为墙体要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完4个小时以后,要进行下一道工序,工艺上要求不间断地连续施工24个小时。另外,早晚高峰堵车,运送混凝土的车堵在路上,也延缓了施工进度,综合以上两个因素,有时不得不在夜间施工。

同时,该负责人强调,即便夜间施工,也是阶段性的,一般不会出现连续好几天都通宵施工的可能。

施工方表示,目前因夜间施工许可证还未办理下来,夜间施工会立即停止,如夜间许可证办理下来了,也会先征得周边附近居民意见再进行夜间施工。

施工方:答应夜间停工后仍照常作业

然而,4月22日当晚,澎湃新闻记者又接到了居民的投诉。

“又开始了。”22日晚11点左右,刘女士在家中阳台上为记者现场“直播”了一段视频。视频显示,当时周围灯火渐熄,但不远处仍旧传来嗡嗡的机械噪音。

对此,4月23日早上8点左右,记者再次联系上了新华路街道有关负责人以及施工方。

新华路街道沈姓负责人称,基本情况他已了解,具体情况让施工方向记者解释。

施工方徐姓负责人承认,昨晚又开了工,直到凌晨三四点才结束。同时他强调,因为工艺的连续性,一定要连续不间断施工,不然整个工程就要完全暂停,如按原计划“地下连续墙”下个月月底全部做完。

澎湃新闻记者从新华路街道处了解,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过程中还应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

事实上,有了夜间施工备案证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施工。

《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点规定:夜间施工禁止采取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禁止使用泵锤机等高噪声机械或设备。第八条第五点规定:获准夜间实施钻孔灌注桩施工的,22时至次日早晨6时的时间段内禁止实施混凝土浇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