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福建“宁德道士被杀案”全解

清代福建“宁德道士被杀案”全解

福建宁德人杨绍暄,家境殷实,居所离县城有数十里之遥,“宅后有园,极旷奥”,这样悠闲自在的田园生活,也就养成了杨绍煊恬穆的性格,每天在园子里吟啸诗词,悠然自得。园子旁边有个池塘,附近的人们称其为“杨氏塘”。

这年夏天,有个道士到杨绍煊家门口乞讨,杨绍煊给了他一些钱粮,他却还不知足,赖在门口不走,杨绍煊很生气,叱责了他一顿,那道士嘴里不干不净地开始诟骂,杨家人很生气,拿了鞭子就去抽那道士,道士跟现在很多碰瓷的人一样,一头栽倒在地装死。杨家人懒得搭理,于是关上大门。道士“卧陇畔,久之”,见没人搭理自己,就踉踉跄跄地离开了。

第二天,“杨氏塘”中浮起一具尸体,身上穿的正是那个道士的衣服,因为浸泡的缘故,尸体面部浮肿,看不出模样,乡人只好向里正报告。里正与杨绍煊一向不和,从前还曾因一桩案件打过官司,结果输了,一直想报复杨绍煊,“且微闻其鞭羽士事”,于是他立刻向官府报告,说是杨绍煊用鞭子将道士抽死后扔在池塘里。知县收了里正的贿赂,加上他本就对狂放不羁的杨绍煊看不顺眼,下令衙差将其抓捕,每日严刑拷打,逼其认罪,而所有出面替杨绍煊伸冤,给他提供不在场证明的人,一并逮捕惩治,很快,整个县里没人再敢给杨绍煊鸣不平,“绍煊不胜苦,将诬服矣”。

不久,案件提交上级复审,知府郑某为官耿直清廉,在察看案卷的过程中,有所怀疑,下令将“羽士”的尸体挖出重新验尸,“背现伤痕,大如盆,盖椎击者”,在场的里正“见状色陡变,且强辩不已”。但无论他怎样强辩,鞭子抽出的痕迹,跟铁锥刺出的痕迹,有着天壤之别。郑知府看到里正一副气急败坏的样子,随即怀疑他有问题,但无论怎么审问,里正都坚决不承认羽士的死和自己有关。

郑知府一向足智多谋,他听说这个里正素来迷信,疑神疑鬼的,“乃使人夜抵其家,作鬼语”,装成羽士的鬼魂喊冤叫仇的,吓得里正号啕大哭,说了实话。原来死者是里正的朋友,里正曾向他借过一大笔钱,那天朋友来要账,他还不上,两个人发生口角,里正一时冲动“乃以椎毙之”,正在发愁不知该怎么处理尸体时,忽然听闻杨绍煊的家人用鞭子抽死了一个道士。他因此偷偷赶去,正好见到那装死的道士站了起来,踉踉跄跄地要离开,他上前向道士买下他穿的衣服,又给了他一笔钱让他远走他乡,然后给朋友的尸体“服羽士服而堕于塘中也”。

值得一提的是,案子县里审决但还未上报府里之时,那道士又来到宁德,里正得知后,害怕事情败露,对道士又“贿以金趣之去”,其他人并不知道这事。可见这道士也是贪心不足,拿了里正的钱后去而复返,再次讹了一笔钱,由此可见,道士或许知道了里正杀人之事,后来若非查清真相,里正被明正典刑,恐怕这道士还得三番五次地前来索贿。

此案内情一波三折,固然离奇,不过更加离奇的,恐怕是在杨氏塘里发现尸体之后,仵作居然“忽视”了凶器和伤痕完全不吻合这一三岁孩子都能发现的问题,恐怕只有一个原因能解释:那个仵作早就被里正用钱收买了。

这里延伸一点,直到清末,我国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医”,而只有“仵作”。有些人喜欢把法医和仵作划等号,这是大错特错的。“仵作”一职其实源于搬运尸体的工人,他们负责死者的入殓、下葬等种种事宜,在世人的眼中是充满晦气和不祥的低贱工种。随着历史的发展,命案的增多,一部分仵作被招入官府,检验非正常死亡的尸体,但其社会地位依然没有显著提高,而且绝大部分人也几乎不具备毒物学、解剖学等和尸检相关的知识,能看出伤口是什么凶器造成的就很了不起了。

这也就导致在我国古代很多命案的审理过程中,扮演法医角色的往往不是仵作,而是主审官员。比如在清代笔记《郎潜纪闻三笔》的第六卷,就记载了以“善于折狱,摘发如神”而闻名的浙闽总督赵廷臣的一桩轶事。有一次地方上发生了一起凶杀案,凶手被抓获之后,已经承认了罪行,但赵廷臣在复审时看了案卷,提出了质疑:“致死的伤口不到一寸,而凶手招供后呈交的凶刀,刀刃长有一尺,完全对不上号,这很明显是一起冤案!”于是他下令重新勘查这一案件,“后果获真盗”——问题在于,倘若仵作在验尸时,连凶器和伤口不对位都验不出来,可想而知其“业务素质”是何等的低下。

到了清代,涉及“尸检”的工作,参考的书目主要还是宋慈的《洗冤集录》,如雍正六年,颁布给各州县设置仵作的上谕中就有规定:“仍于额设之外,再募一、二人,令其跟随学习,预备顶补,每名给发《洗冤集录》一本,选委明白书吏一人,与仵作逐细讲解。”道光年间的能吏许梿“素留心检验尸伤损”,他于1856所刊刻的《洗冤录详义》,对宋慈的原著进行了释义和评论,但整体上依然是《洗冤集录》的增注本——要知道早在200多年前的欧洲,德国莱比锡大学已于1642年开设系统的法医学讲座,而1782年柏林创办第一份法医学杂志,标志着法医科学初步形成独立体系,而大清竟然还在用600年前南宋的法医著作,这都落后到哪儿去了!

正因如此,在清代笔记中,涉及尸检的事务中,经常可以见到《洗冤集录》的影子。比如在《冷庐杂识》一书中,记载了道光甲辰年(公元1844年)夏天发生的一起案件,“顺天通州民妇王氏之姑陈氏与姨甥石文平口角,为石文平殴伤,愤懑自缢”。石文平贿赂王氏,让她伪称自己的姑姑是病故的。而王氏有个名叫王二的亲戚,“素与有怨”,到处宣扬,陈氏之死是因为撞破了王氏和石文平的奸情,被他俩合力谋杀。主审官萧培长和王莹负责侦办此案,“王氏等畏刑诬服”。官府为了确保不是冤假错案,还专门打开陈氏的棺材进行尸检,“适雪后阴晦严寒,未用糖醋如法罨洗,误认缢痕为被勒,遂以谋杀定谳”——这里面提到的“糖醋如法罨洗”就源自《洗冤集录》中的“洗罨”一节,“尸于平稳光明地上,先干检一遍。用水冲洗,次挼皂角洗涤尸垢腻,又以水冲荡洁净……如法用糟、醋拥罨尸首。仍以死人衣物尽盖, 用煮醋淋,又以荐席罨一时久,候尸体透软,即去盖物,以水冲去糟、醋方验”。大意是说在尸检前要用糟、醋拥罨尸体,等尸体透软了再用水冲去糟、醋,上面的伤痕才能清晰地看出来——而在对陈氏进行尸检时,由于“雪后阴晦严寒”,仵作偷懒,忽略了用糟、醋拥罨尸体然后冲洗这一环节,所以误认缢痕为勒痕,造成了冤案。

所幸“刑部额外主事杨文定以案多疑窦,白之堂官,请旨覆讯,始得实情”。道光帝还特地下旨:“杨文定留心折狱,平反得宜,即擢补员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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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源自《清稗类钞》中【宁德毙羽士案】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