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打工7年,告了11家企业!维权还是碰瓷?

广州一男子打工7年,告了11家企业!维权还是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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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当初让公司的一位员工签劳动合同他不签,一年后他以没签劳动合同等理由将公司告了,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等各项费用总计55000元。在诉讼中他发现,在7年里,这位员工已以类似理由起诉了包括张先生所在的11家企业。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南沙区东涌镇的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会议室见到将公司提起仲裁的周某。周某告诉记者,他2017年12月经公开招聘来到这家公司,入职时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最开始做的是木工,后来又被调去给材料开料,经常会跟车送货,哪里缺人就要去哪干活。

至于起诉原因,他表示他在这公司工作到今年4月,但去年3月至5月三个月的工资一直没有发,多次询问主管或负责人无果。不久前他去财务处报销时,财务人员甚至用语言侮辱他。现在,他除了要求追回工资,还要求公司支付一年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发加班费、购买社会保险等总计55000元赔偿金。

包装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则告诉记者,周某刚入职时公司就要求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还贴出了通告要求全体员工签,但周某一直不签,公司也没有办法。平时周某总是消极怠工,在车间一站就是半小时,有时整个上午真正工作不到一小时,磨磨蹭蹭不愿意干活,公司多次警告他。

另外,他们发现周某上班经常会拍照片,比如拍车间的照片,和公司负责人通话时也要录音,像是随时在搜集证据。至于三个月工资未发,他表示,周某在没有签名的情况下把核对工资的工资条拿走,导致财务人员没有凭证,无法给他发放工资。

更让张先生诧异的是,他们在应诉后,代理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后发现,这不是周某第一次因为劳动纠纷将企业告上法庭。从2012年至今,在7年的时间里,周某已将包括张先生所在的11家企业提起仲裁,上诉理由多是未签劳动合同、违规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等,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和各项费用。

对此,周某承认曾起诉多家企业,他认为这是他的权利。但问及起诉的动机,他一直挥着手表示不愿意多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恒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要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赔偿。这本来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但现实中确有被不良者钻空子的可能,劳动碰瓷也成了一些人牟取不法利益的手段。他介绍,本案劳动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此,资方对劳动纠纷负有举证责任,但由于劳动者在短期内多次发生类似纠纷,足以见得劳动者有谋取不法利益的嫌疑,资方虽然不能直接证明,但法官可以援引高度盖然性原理对此作出判决。

广东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刑法里有虚假诉讼罪,法院和检察院近年加大了相关犯罪的侦查查处力度。仲裁对于当事人证明确有此类情形的,会根据案情和证据裁决。

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今年4月,因发现周某偷窃公司财物,已经开除周某。周某和公司的劳动纠纷已于5月13日开庭,公司已经将周某恶意诉讼的材料提交给仲裁庭,希望有关部门建立“碰瓷式”不良劳动者名册,纳入诚信档案,同时加强劳动仲裁、法院的信息联动机制,打击“劳动碰瓷”现象,依法制裁滥用诉权谋取不当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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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项仙君 实习生 郑凯瑜

【视频拍摄/剪辑】 项仙君 实习生 郑凯瑜

【校对】曹柏英

【作者】 项仙君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深度~南方探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