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3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主犯最高获刑24年…

江西23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主犯最高获刑24年…

近日

江西法院对一起涉黑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其中23人构成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

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2007年至2018年期间

李某峰、李某新分别

作为幕后“老板”、前台“老大”

吸纳骨干以及下级小弟共二十余人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他们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

称霸一方

还以暴力为依托

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30余起

包括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在当地及周边区域相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万载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峰、李某新等人

1

为实施共同犯罪而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2

成员人数较多;

3

有明确的层级和组织纪律;

4

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宜丰县经济和社会秩序。

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故作出以下判决:李某峰、李某新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窝藏、包庇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六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万载县法院

编辑:孙沐雨

编审:邵 平

监制:吴志刚、李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