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药品现代物流标准

辽宁出台药品现代物流标准

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管局出台《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范和指导全省药品现代物流活动,发挥现代物流高效快捷、集中统一管理优势,确保药品流通质量安全和供应及时。

《标准》适用于在辽宁省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现代物流活动以及企业从事被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

《标准》明确,企业应设置物流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物流管理工作,至少配备1名物流专业管理人员和1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药品仓储区域(包括收货验收区、储存区、集货配送区等)应设置为平面仓库或高架仓库或自动化立体仓库。其中,平面仓库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4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高架仓库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6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自动化立体仓库的有效利用高度不低于20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标准》对药品现代物流装置和设备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配备实现药品入库、上架、分拣、传送、出库的现代物流系统装置和设备,包括机械化装卸、传送设备和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分拣设备,主要由入库管理设备、存储设备、库内输送设备、分拣及出库设备构成;经营冷藏药品的企业还应配备冷藏车、保温箱等运输设备。

另外,《标准》对药品现代物流活动提出全面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要求。根据《标准》,企业应建立满足药品现代物流运营需要的仓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系统采用条码扫描或无线射频等识别技术,覆盖收货验收、上架、储存、补货、盘点、出库等药品仓储物流质量管理全过程,实现各作业环节自动、连续的物流传送;从事被委托储存配送业务的企业,仓储物流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与委托方药品购销存信息系统有效对接的条件,实现验收、入库、储存、出库、退货操作等物流作业数据在委托方、受托方之间信息交换实时同步,按委托方指令实现药品出入库、配送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和可追溯。

来源 | 《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