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做了什么?法院公布细节还原“7·30交通肇事案”事发全过程

司机做了什么?法院公布细节还原“7·30交通肇事案”事发全过程

央视网消息:一年前的七月份,浙江杭州的陈某穿着拖鞋、开着小型越野客车,驶往回家的路上,行至西湖区一个路口时,因误操作引发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昨天(7月15日),西湖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认为:陈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和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取得绝大多数被害方的谅解,有悔改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决书生效后,交警部门将依据判决书吊销其驾驶证。

【新闻回顾】车辆失控 事故现场一片狼藉



从事发当晚监控拍下的现场画面,不难看出,肇事车辆通过路口时速度非常快。当时,被告人陈某在行驶到西湖区文二西路竞舟路口时,车辆失控,先后撞上了路口非机动车道上的遮阳棚、路口由西向北左转弯的小型轿车尾部,以及路口西南角正在此处等候通行的秦某等十人,最终,肇事车辆在冲撞过程中向右侧翻倒,并在受到路边围墙阻拦后停下。事故现场一片狼藉,到处是被撞翻的遮阳棚碎片和树木,连马路旁的一颗大树也被连根拔起。

事故造成秦某等五人死亡,蔡某等四人轻伤,罗某等三人轻微伤,石某等四人受伤但未达轻微伤。

事后,经杭州警方委托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杭州市安康司法鉴定所分别对车辆、车速、涉案嫌疑人驾车时穿的右脚拖鞋鞋底印痕及精神医学和法定能力评定等进行相关鉴定,确认陈某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后果如此严重 开车途中发生了什么

陈某最终是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司机陈某既没有酒驾,也没有毒驾,到底在开车途中发生了什么,导致这样的悲剧?我们再来看看法院公布的细节。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7月30日18时53分许,被告人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搭乘陈某某,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出发,驶往其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德加公寓东区的住地

当日19时04分许,陈某驾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竞舟路路口欲左转弯时遇红灯,遂停车等候放行。19时05分许,左转弯指示信号灯变为绿灯后,陈某在驾驶车辆左转弯过程中,因违反“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陈某在处置过程中,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在左转弯后沿竞舟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过程中持续加速。当车辆行驶至文二西路竞舟路北侧路口时,陈某驾驶的车辆失控。

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陈某穿拖鞋开车违反相关条例




再来划一下重点,看看陈某到底有几项违法行为:首先,被告人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陈某在驾驶车辆左转弯过程中,转弯弧度过小导致车辆左侧前后轮先后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违反了“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规定。第三,是处置不当,陈某在处置过程中,因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车辆失控。就是这一连串的行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司机陈某也因此获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