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伤者质问法官:同案为何不同判?

一位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伤者质问法官:同案为何不同判?

-法眼观潮 朱泽军

一位道路交通事故的受伤者,持两起相似案件民事判决书,在亲友搀扶下,来到我市一基层法院质问法官:同案为何不同判?原来,三年前,伤者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法院判决驾驶他人车辆的肇事司机,承担伤者五十多万元经济损失。但伤者除得到肇事车辆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约三十万元后(肇事车辆商业保险额度为二十万元),尚有数十万元,因肇事司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至今未实现。伤者曾请求法院责令车主承担责任,或变卖肇事车辆抵偿赔款,但未获支持。前些天伤者从网上找到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与其相似,法院在判决司机担责同时,还判决车主对损害赔偿负连带责任。

法官看了伤者提供的材料后作出解释,两起案件表面上都是肇事司机驾驶他人名下车辆发生事故。这位伤者遭遇的案件之所以未让车主担责,是因为车主出借车辆时,不存在车辆具有故障、证照不齐,或将车出借给无驾照人员等过错,肇事者因违法致人受伤,车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外地法院的那则案例,车主与借车人共同饮酒,车主明知借车人饮过酒,仍将自己名下车辆出借,因此,车辆出借人对借车人酒后驾车肇事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如今,人们法治意识、参与意识逐渐增强,司法公开程度不断提高,公众会对一些案件的处理引发讨论,甚至质疑,这是法治文明进步的体现,有助于人们增强法治信仰。

与此同时,作为司法审判机关,司法公正是其核心追求。司法人员在疑难复杂案件增多的背景下,需要经合法程序,收集、梳理、分析公众意见,正确运用法律和法理,阐明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和法治思维,以缩小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差距,以司法的担当与坚守,构建让公众“看得见的正义”。通过必要渠道,对公众意见进行理性回应和有效引导,有理有据,以理服人,让公众在每一个具体司法案件中,体验到温度,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