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这个棚改项目开始入户!相关材料提前备好

通州这个棚改项目开始入户!相关材料提前备好

​据“张家湾镇梁各庄村棚改项目”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天梁各庄村入户工作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村民们今天纷纷来到指挥部复印材料,甚至排队等待复印,这也证明村民们现在都非常配合工作人员的入户工作。

▲棚改指挥部

梁各庄棚改指挥部提供村民们免费复印,并且设立司法咨询窗口,老百姓有法律上的问题可以来法律咨询窗口咨询。

▲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改户区改造项目梁各庄村回迁安置房

据介绍,本次搬迁区域为张家湾镇梁各庄村域,东至现状梁各庄村东侧道路,南至张梁路,西至梁各庄西路,北至现状京津公路。

入户时间自2019年11月9日至15日上午8:30—下午5:30。

需准备的材料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下简称“红本”)、《北京市土地登记审批表》《农村个人建房使用土地许可证》《北京市通县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建房使用土地许可证》《北京市通县农村社员修建房屋使用土地许可证》《北京市通县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建房使用集体耕地许可证》《通县人民政府村民建房使用土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北京市通州区农村私有房屋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北京市密云水库移民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新生儿相关证明、信鸽证、死亡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涉及析产的相关证明或其他权属证明、买卖协议、土地承包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空调电话等移机票据、房屋出租许可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有效证件或证明。

上述资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交工作人员存档。

在此之前,《通州区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棚户区改造项目梁各庄村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已在指挥部、梁各庄村落主街、梁各庄村委会公告栏内张贴了公告。

被安置人员

1、被拆迁人直接认定为被安置人员。

2、本项目发布搬迁公告(2019年8月23日)前户籍在本村的被搬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本项目发布搬迁公告(2019年8月23日)前本村户籍被安置人员的配偶或因政策限制户口尚未迁入本村的非京籍配偶。

补偿与安置

★第十五条 本方案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5000元/平方米

★第十六条 补偿款计算方式

1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小于站基地面积面积控制标准的:

新(老)宅基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总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被搬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各项移机费+各项奖励费

2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大于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的:

宅基地房屋搬迁补偿总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超出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部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60%+被搬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各项移机费+各项奖励费

新宅基地房屋搬迁补偿总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新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被搬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各项移机费+各项奖励费

★第二十条 安置房规划选址、房屋产权性质及选房顺序

(一)本项目安置房规划选址为本村安置房规划区域内:北至规划城市支路一,南至广通街,西至工业区二路,东至工业区三路。安置房规划方案最终以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二)安置房产权性质为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定向安置房。

(三)按照搬迁补偿协议签订顺序选择安置房。

★第二十一条 安置面积标准
1宗宅基地上被搬迁人的安置房总面积=应安置面积+控制安置面积。

(一)应安置面积

应安置面积既可按被安置人数计算,也可按合法宅基地面积计算,1宗宅基地上被搬迁人只可选择其中1种方式。

1.按被安置人数计算

(1)按被安置人数计算应安置面积时,应安置面积标准应结合一宗宅基地宜居人数。宜居人数为合法宅基地认定面积除以宜居面积控制标准33平方米/人后向下取整数。

当计算应安置面积的被安置人数不多于宜居人数时,被安置人员的应安置面积标准原则为不高于45平方米/人,宜居人数之外的应安置面积标准为不高于30平方米/人。
长期在此居住,2009年1月1日后出生且户籍登记在本宗宅基地内未发生迁入迁出,2009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搬迁公告(2019年8月23日)前因新婚迁入户籍且在本宗宅基地内未发生迁入迁出的被安置人,应安置面积标准均为不高于50平方米/人,此部分被安置人优先纳入宜居人数范围。

(2)被安置人正在服兵役,且未在部队分配过住房的,经六方工作小组研究认定后,在应安置面积基础上增加不高于50平方米/人。

2按宅基地面积计算
按宅基地面积计算应安置面积时,应安置面积标准为认定合法宅基地面积的70%, 且最终计算的应安置面积不超过267平方米。
(二)控制安置面积
因选房或户型原因,控制安置面积为一宗宅基地最大不超过10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安置房价格
(一)应安置面积内购房价为5000元/平方米。

(二)控制安置面积购房价为10000元/平方米。
(三)由于安置房户型原因致使最终安置面积少于应安置面积的,小于部分按照搬迁公告当日周边类似普通商品住宅房屋价格的70%给与补助。
★第二十三条 安置房源公布与选房监督
搬迁人应将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安置房小区规划方案及户型方案在签约前予以公开,每日安置房选房结束和次日选房开始时,均应由搬迁人安排不少于3名的见证人员见证,安置房选房情况应全过程公开。
★第二十四条 安置房户型选择原则
每宗宅基地所选安置房户型不得全部为一居室,选择三居室的不得超过两套。
★第二十五条 安置房价款结算方式为搬迁人与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同时按照所选房屋面积结合安置房价格计算房价款,与选择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总额结算。最终房价款按实测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补助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安置补助费
1.本村农业户口人员,因本村征地已转非人员和因服兵役、就学、服刑户籍已转出不在本村的非在册人员,以上人员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享受每人5万元安置补助费。
2.符合安置条件的本村非农业户口人员和本村户籍人员的非京籍配偶,享受每人2.5万元安置补助费。

除本条1.2教情形以外的,符合本方案安置条件人员不享受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 控制标准未达标补助费
老宅基地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不足267平方米的,按照认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与267平方米的差值,给与5000元/平方米一次性朴助。

临时周转

周转补助费标准为:一居室2600元/月/套,二居室3200元/月/套,三居室4000元/月/套,被搬迁人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的,按照一宗宅基地给予一次性3万元周转补助费。

周转期限为36个月,前24个月一次性支付;后12个月,每6个月支付一次。

逾期交房处理:因建设原因造成逾期交房的,自逾期之日起至《安置房入住办理通知书》送达后的第四个月,周转补助费按原标准增加10%。

温馨提示:希望老百姓尽量选择周一至周五入户登记,尽量不要选择周六日入户高峰期做入户登记,避免不必要的等待。

据“张家湾镇梁各庄村棚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