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OS机套现需谨慎,稍有不慎就构成犯罪

用POS机套现需谨慎,稍有不慎就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POS机的作用是电子资金自动转账,能够对商品与媒体交易提供数据服务和管理功能,并进行非现金结算。适用于大、中型超市、连锁店、大卖场、大、中型饭店及一切高水平管理的零售企业。

我们一提到POS机就会想到信用卡,二者是分不开的。当然有些“杠头”肯定会说,POS机也不仅仅刷信用卡,我不否认。但是,现实中POS机与信用卡分不开,甚至是被乱用。现在POS机满天飞,几乎人手一部,目的只有一个,信用卡套现。

这里提到的信用卡套现,看似简单的操作,其实是违法行为。它不仅仅违法银行,银联的相关规定。同时,情节严重还涉嫌犯罪。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同时,我们来看看《刑法》 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以上法条规定可以清晰的看到,信用卡的使用是有严格规定的。那么,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非正常使用透支的唯一方式,就是POS机。所以,我们在办理POS机业务,或者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正确使用,不要钻法律空子,其实这不是法律空子,而是有明确的法规依据的。

也就是说,使用信用卡并配合POS机的恶意刷卡,套现等行为,看似正常操作,其实属于违法行为,甚至是正在犯罪。所以,侥幸心理不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