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审查指控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

陕西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审查指控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

来源:正义网 


 2019年7月17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法院对张扣扣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1996年8月27日,被告人张扣扣家邻居王自新的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因邻里纠纷将张扣扣之母伤害致死。同年12月5日,汉中市原南郑县法院鉴于王正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张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王自新赔偿张家经济损失9639.30元。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被王正军伤害致死始终心怀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心理逐渐失衡。2018年春节前夕,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村过年,决定报复杀害王正军及其父兄,并准备犯罪工具,暗中观察,伺机作案。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12时许,王校军、王正军兄弟二人祭祖返回行至本村村委会门前时,守候在此的张扣扣蒙面持尖刀朝王正军颈部猛割一下,连续捅刺其胸腹部等处数刀,并追赶惊慌逃跑的王校军,朝其胸腹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后返回再次捅刺王正军数刀,致王校军、王正军死亡。随后,张扣扣闯入王自新家,持刀捅刺王自新胸腹部、颈部数刀,致王自新死亡。之后,张扣扣使用自制燃烧瓶点燃王校军家用轿车,致车辆后部烧毁。张扣扣逃离现场后,于同月17日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9年1月8日,由汉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扣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月11日,陕西省高级法院就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检察员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法庭审理的焦点问题和舆论关注的热点等进行了举证质证,出示并播放了案件相关文字、图片、语音等证据材料,还原了案件事实。检察员在发表意见时,不仅对一审审理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罪量刑是否适当发表意见,还重点针对“1996年案件”不存在司法不公,张扣扣本人以“为母报仇”为借口实施泄私愤滥杀无辜之行为,以及张扣扣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无需进行精神病鉴定等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详细阐述,回应了社会舆论的关切。陕西省高院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